体检是每年高考必不可少的环节,日前,全国高考体检已经陆续启动。同时,各大院校的空乘专业校考成绩也陆续公布,和其他艺考专业不同的是,空乘专业的学生们还需要增加一项体检项目,最近小小乘收到很多留言和私信,纷纷询问空乘体检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别担心,这就为大家呈上史上最全空乘专业体检项目,记得收藏转发点个“再看”哦~
院校体检要求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以上为部分院校年招生体检要求供参考)
由此可见,院校体检标准一般参考: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考体检表);
2、《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
3、《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IV类标准。
大部分院校都是同时参考这三项作为体检标准,有的院校在此标准上会一定程度的放宽要求,但也不会放宽太多,比如身高、体重、疤痕、视力等一些硬性条件,目的是为了将来学习空乘专业的考生们在就业时能够顺利通过航空公司的体检,所以在高考报考专业时由院校先筛选一部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
那么体检具体检查哪些项目呢?
01
高考体检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注:在检查视力时,有带隐形眼镜的考生须摘除。)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主要是听力、嗅觉和耳鼻咽喉等;
肝功能检查:主要是检验谷丙转氨酶(alt),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胸部透视:主要是检查有无肺结核;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02
IV级空勤人员体检项目
1.〔一般条件〕
无下列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
障碍:
(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及形态异常;
(2)可能导致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4)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对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5)恶性肿瘤;
(6)可能导致失能的良性占位性病变;
(7)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
2.〔精神科〕
无下列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2)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
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
(3)酒精滥用或依赖;
(4)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5)心境(情感性)障碍;
(6)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7)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8)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9)精神发育迟缓;
(10)心理发育障碍;
(11)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12)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3.〔神经系统〕
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脑血管疾病、颅脑损伤及其并
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4.〔循环系统〕
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冠心病;
(2)严重的心律失常;
(3)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
(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5)收缩压/舒张压持续高于/95mmHg,或伴有症状的低
血压;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循环系统疾病。
5.〔呼吸系统〕
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呼吸功能的胸壁疾病、畸形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呼吸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
症。
6.〔消化系统〕
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有症状的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
症。
7.〔传染病〕
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疾;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8.〔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
无下列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1)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2)使用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药物控制的糖尿病;
(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
疾病。
9.〔血液系统〕
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血液系统
疾病。
10.〔泌尿生殖系统〕
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
(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妇科
疾病及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11.〔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12.〔骨骼、肌肉系统〕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
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
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13.〔皮肤及其附属器〕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14.〔耳、鼻、咽、喉及口腔〕
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言语功能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
病或功能障碍。
15.〔听力〕
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16.〔眼及其附属器〕
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
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
术或创伤后遗症。
17.〔远视力〕
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
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时才能满足以
上规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配戴矫正镜,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眼镜。
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每眼裸眼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
以上体检项目仅供空乘专业艺考生参考,由于各院校体检要求不同,参考标准也会略有不同,具体标准和要求还要以院校官方通知体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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