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式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方面作了具体的规范,同样也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然而,在现实的环境下,领导干部容易受“枕边风”、人情往来、个人面子等因素影响,当“身边人”出现违规行为苗头时,管不住、管不好,甚至演变成了默许和纵容,自己也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违纪违规的道路。
年9月至年1月,王兆平在担任保靖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保靖县审计局以保靖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保靖县迁默路1号、2号地块,用于修建职工家属楼。在大楼修建过程中,王兆平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家属楼中的4套房屋指标出售给了其子、妻兄、妻弟及妹夫,此4人均不是该单位工作人员。年12月至年2月,王兆平在担任保靖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直接负责保靖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工作,在明知县综改办副主任向某睿为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情况下,未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且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于年6月通过保靖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继续任命向某睿担任县综改办副主任。年10月至年8月,保靖县比耳镇原他不村、原比耳村、原白腊村、别腊村通过县综改办申报获得了连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工程造价共计.13万元,王兆平的胞弟利用其职务影响接手了此4个项目。在知晓其弟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一事一议”项目的情况后,王兆平并未积极采取措施,默许其弟继续实施了“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王兆平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任用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担任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向其亲属出售单位集资房,默许其近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其保靖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结语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为公则利、为私则害。对领导干部来说,在抓好自身修行的同时,还要管好家属和下属等“身边人”,既不能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为他们的违纪行为充当保护伞,要用自己良好的德行和修养去影响和带动身边人,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作者/保纪审)
更多精彩内容:
从比耳财政所彭毅挪用大额惠民资金案反思基层履职尽责问题保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宏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监督村务,制衡村官……保靖县倒逼村级权力“晒太阳”没商量!
“谁来监督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告诉您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