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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欣
来源
直通石家庄(ID:gjzsbs)
△这是直通石家庄第74篇原创文章△
小“医保”连接大“民生”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是每个居民的愿望
为了减轻居民参保缴费负担
最近国家又颁布了新的惠民政策
医保待遇再次提升!
5月13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国家医保局网站截图。点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政策全文。
1
提高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
通知明确,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2
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贫困人口大病医保报销取消封顶线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
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3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参保人群的类型分为两大类,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图/新华社朱慧卿)
可以简单理解为:只要是有工作的人,通过单位参保,参加的均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没有工作的人,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农民等,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图/新华社朱禹)
以上是最新的医保政策解读
此外,以往的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你了解吗?
石家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
住院了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有什么特殊待遇?
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小编搜集查询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避孕药品及用具费用。
4.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5.出国以及赴港、澳、台探亲、考察、进修、讲学、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21,石家庄市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登记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二、基本医保基金的筹集
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
年:
根据《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5号)相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发〔〕5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年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以前入学大学生已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入学时已一次性收取),缴费标准不再调整;年新入学大学生、新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元,市财政为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元。对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在大学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上调时不再调整。
二、为鼓励高校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根据级新入学大学生参保人数,对高校拨付的门诊包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拨付20元,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拨付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拨付70元,参保率达到85%以上的拨付元。
级新入学大学生(含新参保大学生)按新确定的门诊包干费用享受门诊待遇。
三、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学校生活后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注意:入学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毕业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25日。
四、大中专学生在石家庄市市区(点击查看石家庄市市区包括十个区一个县,医保业务俗称老五区和新六区)办理住院,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办理住院,出院直接结算。如果没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请先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点击查询社保卡中心相关电话)办理社保卡临时卡,持临时卡办理住院,出院直接结算。
五、大中专学生在石家庄市周边十二个县(点击查看石家庄市周边十二个县)住院,医院医院住院,出院直接结算。
六、大中专学生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住院就医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学校。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凭有关材料,通过所在学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石家庄市(市区)具体报销流程请(点击大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七、已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中断医保关系后(例如:工作后又上学、参军等情况),恢复参保时,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复员军人等待分配期除外)。
22,石家庄市区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
一、新生儿需要住院时,协议医疗机构可按照医保的要求办理住院,全额收取押金。待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临时就医卡)后,将发生的医疗费录入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特殊情况下,新生儿住院医疗费可以现金垫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涉及两个年度,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按照结算年度的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医保结算和实际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发生的医疗费全额垫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三、新生儿出院后,应在出生之日起4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临时就医卡)到协议医疗机构结算;超过4个月后,协议医疗机构可按照自费结算。协议医疗机构最多可转录4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只限新生儿)。
四、新生儿的病历姓名与出院结算时的姓名不一致,应在病历首页填写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号,同时在病历中留存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和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于审核。同时,可在协议医疗机构HIS系统中,按照社会保障卡的信息修改新生儿姓名。
五、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纳入智能审核范围,按照一定的比例抽调新生儿出院病例。
六、协议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以下工作:1.协助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办理出生证;2.新生儿参保后,住院医疗费及时转录到医保系统。
本通知适用于市区(包括裕华、新华、桥西、长安、开发区、栾城、藁城、鹿泉、循化化工园区、矿区、正定县)的新生儿住院,自年6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间,协议医疗机构发生问题,可与市医保中心沟通解决,不能影响新生儿住院治疗。
2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政策及备案详解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详解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根据《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意外伤害医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
1、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
2、由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
3、按商业保险原则,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
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
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意外伤害主要包括:
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年度按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计算(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由投保人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统一向保险人缴纳。
第五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含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住院,应按规定备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未及时备案造成损失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承担。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经保险人认定,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赔付。
注意:
1、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从事高风险运动而造成的意外伤害除外。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由第三方赔付的除外。
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保险人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医疗费两项合计的限额,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中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由投保人支付,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由保险人支付。
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限额合并计算。
第八条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发生有关意外伤害保险争议时,由争议方按保险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网络系统备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区(含正定、藁城、鹿泉、栾城、循环化工、矿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自年1月16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实施网络系统备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要求:
意外伤害住院患者三个工作日内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系统备案,主要工作包括:
(一)备案资料的收集。
(1)网络系统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表,首诊大夫如实填写,医院医保科盖章;
(2)收集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本复印件、市急救中心院前急诊病案记录(即,医院红章)。
(二)备案登记表信息录入和网络系统上传。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系统录入备案登记表信息并上传系统。
二、新纳入市区管理的区(县)派驻制度
新纳入市区管理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备案后,定点医疗机构有驻院代表的,由驻院代表收取资料后直接进行现场调查;定点医疗机构无驻院代表的,由外调人员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调查。
24,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注销清户业务
一、社会保障卡中无余额:不需要清户,社区协管员(全市各社会保障站、居委会、村委会都有社区协管员协助办理医保业务)可直接办理注销减少手续。
二、社会保障卡中有余额:清户居民必须到参保居委会打印《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款业务开户通知书》,到河北银行任意网点开立居民银行签约账户。
三、清户居民开立银行账户成功后,必须持《河北银行医保费代扣协议》及时通知社区协管员,否则注销业务不能正常办理,影响转参职工医保。
四、社区协管员务必先行确认:居民本人已成功开立银行签约账户,在网报平台处理信息后,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注销业务,避免空跑。
五、居民银行账户开立成功后,社区协管员可到居民参保管理科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六、每月底,居民基金管理科依据清户明细表,将清户款项拨入居民银行账户。
七、参保居民发生需要到医保中心报销的医药费,在向居委会递交报销材料时,可同时打印《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款业务开户通知书》,并及时到河北银行石家庄地区任意网点开立居民银行签约账户,没有银行签约账户,报销医药费不能正常结算,不能拨付报销款。
八、银行开户必备资料:
(1)、《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款业务开户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如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证明资料。(本人已有河北银行卡的,需携带开户通知书、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可直接办理签约手续。)
(3)、未满16周岁的没有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另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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